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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体育中报]家电ETF (159996):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添加时间:2023-08-30 09:34:49

  银河体育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3年 8月 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 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20年 2月 27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20年 2月 27日,本基金在 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 3月 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 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4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 11月 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 2月 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月 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闽发证券。 2011年 11月加入国泰基金,历任 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 2 月至 2021年 7月任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2017年 2月至 2020年 12月 任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 1月至 2021 年 7月任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8年 4月至 2018年 8月任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2018年 5月至 2020年 12月 任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月至 2019年 10月任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至 2023年 5月任纳 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4 月至2020年12月任国泰中证生物 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和国泰中证生物医 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2023 年 5月任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中 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月 至 2021年 7月任国泰中证煤炭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和国泰中证钢铁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2月至 2023年 5月任国泰中证 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3月至 2023年 5月任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4 月至 2021年 7月任国泰中证全指 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和国泰 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1年 1月至 2021 年 7月任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国证房地 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的基金经 理,2021年 2月至 2023年 4月任 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4月至 2023年 5月任国泰 中证细分机械设备产业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 泰中证 800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 6月至 2023年 5月 任国泰中证细分机械设备产业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和国泰中证动 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 6月至 2023年 6月任 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7月至 2023年 5月任国泰 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月至 2023年 5月任国泰中证 800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和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10月 至 2023年 4月任国泰中证港股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至 2023年 4月任国泰富时中国国企 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5 月至 2023年 5月任国泰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 10 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有色金属矿业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12月起 兼任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经理。

  国泰中证全指 软件 ETF、国 泰中证全指软 件 ETF联接、 国泰中证基建 ETF、国泰中 证港股通科技 ETF发起联 接、国泰国证 疫苗与生物科

  硕士研究生。2015年 8月加入国 泰基金,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 9月起任 国泰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中证全 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2年 2月起兼任国泰中证 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6月起

  技 ETF、国泰 MSCI中国 A 股 ESG通用 ETF、国泰中 证基建 ETF发 起联接、国泰 中证机床 ETF、国泰标 普 500ETF发 起联接 (QDII)、国泰 国证疫苗与生 物科技 ETF发 起联接、国泰 中证机床 ETF 发起联接、国 泰国证绿色电 力 ETF、国泰 中证全指家用 电器 ETF、国 泰中证细分机 械设备产业主 题 ETF的基金 经理

  兼任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8 月起兼任国泰国证疫苗与生物科 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和国泰 MSCI中国 A股 ESG通 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10月起兼 任国泰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和国泰中证机床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1月起兼任国泰标普 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QDII)和国泰国证 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2年 12月起兼任 国泰中证机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和 国泰国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3年 5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全指 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和国泰中证细分机械设 备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团队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向交易记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都在 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多数溢价率均值都可以通过 95%置信度下等于 0的 t检验。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 T=3和 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普遍在 1%数量级及以下。为稳妥起见,对于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或组合配对,我们也进行了模拟溢价金额计算。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 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基金经理也对价差作出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上半年 A股市场走势震荡,人工智能及中特估为重要主线。年初,政策放宽带来经济复苏强预期,同时北向资金大幅净流入助力全面上涨。1月末起,人工智能催化 TMT板块行情,计算机、通信、传媒、电子等行业表现活跃。进入二季度,在经济弱复苏的现实和预期下,A股市场情绪回落,收益,商贸零售、房地产、美容护理、建筑材料等跌幅居前。

  作为指数基金,本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的投资工具。本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对市场行情、日常申赎情况和成份股停复牌的分析判断,对股票仓位及头寸进行了合理安排,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水平,尽量为投资者提供更精准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的净值增长率为 16.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4.52%。

  家电 ETF跟踪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成分股覆盖白电、黑电、厨电、小家电、家电零部件等各个细分领域的上市公司。需求方面,由于消费补贴刺激叠加海外需求修复,家电各品类逐渐复苏,家电整体消费有望继续改善。成本方面,钢铁、铝合金和铜等金属价格企稳回落,家电行业成本压力逐步缓解。目前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平均估值较低,同时分红率较高,具有较好的投资安全边际和资产配置价值,可保持关注。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公司领导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线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列)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列)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周向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蓥,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洪涛 6.4 报表附注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64号《关于准予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932,486,224.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09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额为 932,554,846.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68,622.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3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932,554,846.00份基金份额于 2020年 3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募集成立了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 ETF联接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 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批准报出。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基金 2023年中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3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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